
油费预付卡如何入账处理合适及政策依据?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
(一)单用途卡发卡企业或者售卡企业(以下统称“售卡方”)销售单用途卡,或者接受单用途卡持卡人充值取得的预收资金,不缴纳增值税。售卡方可按照本公告第九条的规定,向购卡人、充值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持卡人使用单用途卡购买货物或服务时,货物或者服务的销售方应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且不得向持卡人开具增值税发票。
因此,对于油费预付卡,则这样入账合适:1、分卡时
借:管理费用-汽油费
贷:其他应付款-油费
2、次月收到发票,先红冲上月预提的
借:管理费用-汽油费 红字
贷:其他应付款-油费 红字
3、再按发票做(只使用150发票)
借:管理费用-汽油费
应交税金-增值税(进项税)
贷:预付账款-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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