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向非关联企业捐赠现金是否可以扣除及会计处理?
答:向关联方提供现金捐赠,不符合公益性捐赠条件,如果捐赠的现金计入了公司的营业外支出或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要做纳税调增处理。
企业发生的对外捐赠支出,会计上可以作为营业外支出处理。但税法(企业所得税法第9条和第10条)上除了公益性捐赠可以扣除利润总额的12%以外,其他捐赠支出(无论接收方是否关联方)均不得税前扣除。
因此,对于向非关联企业捐赠现金税前扣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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