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企业购进生产用半成品如何做账务处理合适呢?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25号公告)相关规定如下:第四十四条企业对外提供与本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担保,因被担保人不能按期偿还债务而承担连带责任,经追索,被担保人无偿还能力,对无法追回的金额,比照本办法规定的应收款项损失进行处理。
1、借:库存商品——X商品
贷:应付账款——A公司
2、外购的半成品,会计分录如下:
借:原材料-XX材料
贷:应付账款——A公司
如果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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