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外购产品对外捐赠如何做会计处理呢?
答:自产商品对外捐赠不确认为企业收入,企业所得税——增值税上要做视同销售处理。
因此,对于外购产品对外捐赠,可以这样考虑:
借:营业外支出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或者也可以这样做:
视同销售通过主营业务收入的账务处理
借:营业外支出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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