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外经证预缴附加税后如何申报处理附政策依据?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异地预缴增值税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74 号)第二条规定,“预缴增值税的纳税人在其机构所在地申报缴纳增值税时,以其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并按机构所在地的城市维护建设税适用税率和教育费附加征收率就地计算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而对于外经证预缴附加税,办理外经证的时候不用缴纳税款,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在项目所在地,按照国税总局2016第17号公告,在项目所在的税务机关预交增值税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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