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发票如何做账务处理呢?
答: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二十一条 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向消费者个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
(二)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适用免税规定的;
(三)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
同时,会计学堂提醒您注意以下两点:
1、首先要明确,小规模纳税人也可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没有必要退回要求重开。
2、对于小规模取得的专票,不需认证抵扣,直接计入相关的库存成本或者费用科目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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