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电子设备税前扣除如何做会计处理呢?
答:低值易耗品是指不能列为固定资产的各种用具物品。其特点是单位价值较低,使用期限相对于固定资产较短,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其原有实物形态不变。
对不属于生产、经营的主要电子设备,单位价值较低,如在2000元以下或使用年限不超过一年的物品,可以列为流动资产进行核算,按实际使用数列为费用支出。凡是满足这个条件的电子设备都可以记入低耗品核算。
因此,如果是低值易耗品的情形,电子设备税前扣除的会计处理如下:
借:低值易耗品
贷: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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