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期定额户超过定额部分怎么处理合适呢?

来源:中国会计网 2021-10-19 21:08
定期定额户超过定额部分怎么处理合适呢?

定期定额户超过定额部分怎么处理合适呢?

答:对于定期定额户超过定额部分的情况,可以这样考虑:

税务机关在纳税检查(包括日常管理)过程中发现定期定额纳税人,在核定期内实际经营额超过核定定额20%,且未按期如实纳税申报、补缴税款的,应补征税款,加征滞纳金,但暂不定性偷税,不予处罚。

主管税务机关在发现定期定额户实际经营额超过税务机关核定定额20%的次月,可按照实际经营额重新调整其定额。

现在三万以下免税的,超过定额只要去税务补申报下就好,如果超过三万要全额缴税。

个体户一般是小规模纳税人,如果是按月申报纳税,先要确定定额是多少。月销售额少于10万的,地税的城建税、教育费、教育费附加免税。月定额少于3万且开票数额少于3万,免征增值税,相应的地税的城建税、教育费、教育费附加也免征。月定额高于3万,在开票数额与定额两者中取较大的一个征收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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