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程预收款的税务处理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规定:第九条 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本条例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1、收到预收时候:
借:银行存款
贷:预收账款
2、确认销项税额:
借:应收账款—应预收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以上就是小编针对【工程预收款的税务处理是?】这个问题进行的解答,希望对您帮助,如果想了解学习更多会计实操、税收实务问题,可以关注“中国会计网”公众号,进入会计实务交流群,免费答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