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会组织应付下级经费如何做会计核算处理呢?
答:对于工会组织应付下级经费的核算,可以这样考虑:
上级总工会组织返还的工会经费是给企业工会组织的,作为企业工会组织的收入,并不是给企业的,所以不能作为企业的收入。
企业工会组织是根据《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由上级工会组织批准建立的,属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规定,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为免税收入。
所以,企业工会组织收到的上级总工会组织返还的工会经费,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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