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核定征收企业有未分配利润怎么做账处理?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清算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0号)第四条的规定,企业的全部资产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减除资产的计税基础、清算费用、相关税费,加上债务清偿损益等后的余额,为清算所得。
如果是核定征收企业有未分配利润,可以这样处理:
1.计提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利润分配---分配股利
2.分配
借:利润分配---分配股利
贷:应付股利
3.支付
借:应付股利
贷: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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