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银首饰以旧换新账务处理?

来源:中国会计网 2021-10-26 06:38

金银首饰以旧换新账务处理?
 

金银首饰以旧换新账务处理?

鉴于金银首饰以旧换新业务的特殊情况,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银首饰等货物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明确规定,对金银首饰以旧换新业务,按销售方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计缴增值税。

【例】某金银首饰零售商店为小规模纳税人,2004年10月取得含税销售收入60000元,以旧换新业务收入30000元(含税),其中收回旧首饰折价21000元,实收9000元。

应缴增值税计算公式如下:  

应缴增值税=(含税销售收入+以旧换新实际收取的含税销售收入)÷(1+征收率)×征收

该例的应缴增值税=(60000+9000)÷(1+3%)×3%=2010(元) 

主营业务收入计算如下: 

(60000+9000)÷(1+3%)+21000=87 990(元),会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69000

  库存商品——旧金银首饰        21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金银首饰       8799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010

以上就是小编针对【金银首饰以旧换新账务处理】这个问题进行的解答,希望对您帮助,如果想了解学习更多会计实操、税收实务问题,可以关注“中国会计网”公众号,进入会计实务交流群,免费答疑。

80+行业真账实操,零基础会计快速上岗!出纳、做账、报税、报表、Excel、财务软件、财务经理七大系列课程
最新资讯
会计考试提醒、政策发布关注微信公众号:
中国会计网
长按保存图片
微信打开扫一扫
报考咨询、进群领资料
免费资料
财税干货
会计表格
财务模板
excel工具
免费课程
考试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