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取得废弃土地怎么缴纳土地使用税呢?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九条 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自用次月起缴纳土地使用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列》的规定,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
另据《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86号)规定,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额=应税土地的实际占用面积×适用单位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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