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销售哪些货物可以实行简易征收?
根据财税[2009]9号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或者销售旧货,可以按简易征收办法征收增值税。
(四)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暂按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1.寄售商店代销寄售物品(包括居民个人寄售的物品在内);
2.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
3.经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机关批准的免税商店零售的免税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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