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营改增后销售租赁后的设备如何做税务处理?
答:对于营改增后销售租赁后的设备处理,主要考虑以下两点:
1、如果机械租赁公司2016年5月1日后,租给建筑企业工地上的设备是2013年8月1日之前购买的,则租赁公司按照3%简易计税方法征收增值税,并给承租方的建筑企业开3%的专票(用于一般计税方法的项目)或普通发票(用于简易计税方法的项目)。
2、如果机械租赁公司2016年5月1日后,租给建筑企业工地上的设备是2013年8月1日之后购买的,则租赁公司按照17%计算征收增值税,并给承租方的建筑企业开17%的专票(用于一般计税方法的项目)或普通发票(用于简易计税方法的项目)。
特殊的一点是,用于对外租赁的设备的折旧直接计入主营业务成本,自用的固定资产折旧进费用,管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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