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退货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怎么处理合适呢?
答:一般纳税人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当月,如果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
以上所谓的符合作废条件,是指同时具有以下情形:
(一) 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二) 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三) 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如果是在开票时就发现开票有误的,可即时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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