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不动产购进工程物资如何做会计处理合适?

来源:中国会计网 2021-11-01 11:34
建不动产购进工程物资如何做会计处理合适?

建不动产购进工程物资如何做会计处理合适?

:购进不动产或不动产在建工程按规定进项税额分年抵扣,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购入不动产,以及2016年 5月1日后发生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按照有关规定自取得之日起分两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 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

1、购人时:

借:工程物资、在建工程、固定资产

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进项税额×60% )

一待抵扣进项税额(进项税额×40%)

贷:银行存款等

2、第二年(第13个月)时:

借: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进项税额×40%)

贷:应交税费一待抵扣进项税额(进项税额×40%)
        以上就是小编针对【建不动产购进工程物资如何做会计处理合适?】这个问题进行的解答,希望对您帮助,如果想了解学习更多会计实操、税收实务问题,可以关注“中国会计网”公众号,进入会计实务交流群,免费答疑。
 

80+行业真账实操,零基础会计快速上岗!出纳、做账、报税、报表、Excel、财务软件、财务经理七大系列课程
最新资讯
会计考试提醒、政策发布关注微信公众号:
中国会计网
长按保存图片
微信打开扫一扫
报考咨询、进群领资料
免费资料
财税干货
会计表格
财务模板
excel工具
免费课程
考试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