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货物出口销售确认收入该怎么入账?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文件的规定,企业发生将资产在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之间转移的处置资产,除将资产转移至境外以外,由于资产所有权属在形式和实质上均不发生改变,可作为内部处置资产,不视同销售确认收入,相关资产的计税基础延续计算。
因此,分公司销售货物给总公司,可作为内部处置资产,不视同销售确认收入,在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时不予确认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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