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加计扣除抵减?
按照39号公告规定,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0%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9%.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另外,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四项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四项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执行.
如果你公司四项服务的销售额占比超过50%,且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则你公司既可以享受农产品加计扣除政策,也可以同时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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