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买赠部分收入怎么确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规定:"第四条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第八条、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买一赠一活动赠送行为符合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第四条第八项规定的,除政策另有规定外,应视同销售并按上述文件规定确认销售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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