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非员工私车公用怎么进行账务处理?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基于租赁物的消耗可以税前扣除的原则,允许扣除相关费用,但是必须区分该费用是否具备相关性,一般认为与车辆的使用相关的汽油费、过路过桥费、停车费、维修费可以扣除;与车辆本身相关的车辆购置税、折旧费以及保险费,因为这些费用是租不租都会发生的,应作为不相关费用不得扣除.
私车公用车的保险费,可以在单位报销入账,但是,报销的费用不能税前扣除.
入账时
借:管理费用等-车辆费-保险费
贷: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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