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会计档案借用的审批流程是什么?
建立会计档案清册,将会计档案的内容、保管期限、存放地点等内容登记清楚;建立会计档案借阅登记清册登记清册,登记借阅人姓名、单位、日期、数量、内容、归还日期.本单位人员调阅,应当会计主管人员同意;外单位人员调阅,应当持单位介绍信注明调阅内容,经本单位领导同意,方可办理调阅手续,与介绍信调阅内容无关的档案不予提供.
调阅会计档案,不得拆散原卷册,不得在案卷中乱写乱画,不得携带出档案室.有需要复制或抄录的凭证,由单位领导比准后实施.所有调阅的会计档案,必须都记录,并限期归还.会计档案保管期已满需要销毁时,应由本单位档案机构提出销毁意见,同财务机构共同鉴定,严格查查,并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测经领导审查,以书面的形式报告给主管领导批准后销毁.经销毁的会计档案中,有没有了解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应单独抽出来,另行立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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