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开票内容及税率如何确定?
增值税发 票开的内容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发票管理办法》和《增值税专用发 票使用规定》确定的.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二条 增值税税率:
(一)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定外,税率为17%.
(二)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3%:
1.粮食、食用植物油;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三)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纳税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应税劳务),税率为17%.
税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另外,1994年5月1日起,金属矿、非金属矿采选产品以及农业产品的增值税税率由17%调整为13%.
二、小规模商业4%,工业6%不是增值税税率,是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的征收率.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征收率为6%.1998年7月1日起,商业企业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征收率由6%减为4%.
三、增值税征收率不是增值税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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