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应税污染物的计税依据是什么?
《环境保护税法》相关法条第七条应税污染物的计税依据,按照下列方法确定:
(一)应税大气污染物按照污染物排放量折合的污染当量数确定;
(二)应税水污染物按照污染物排放量折合的污染当量数确定;
(三)应税固体废物按照固体废物的排放量确定;
(四)应税噪声按照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分贝数确定.
第八条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以该污染物的排放量除以该污染物的污染当量值计算.每种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的具体污染当量值,依照本法所附《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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