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1年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第三期)的通知
各区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关于实施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的通知》(财会〔2013〕5号)精神,财政部自2013年起实施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着力提升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的能力素质,促进我国大中型企事业单位进一步提高现代化经营管理水平和国际竞争力。按照《财政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21年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提升工程培训任务的通知》(财办会〔2020〕16号)安排,我局将组织开展2021年度第三期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标
适应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走出去”战略实施和事业单位体制改革的需要,进一步提高我市大中型企事业单位现代化经营管理水平和国际竞争力,加快提升我市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及高级财务管理人员的职业化、专业化和国际化水平,培养造就一批具有全球战略眼光、市场开拓精神、管理创新能力和社会责任感的高水平的财务管理人才队伍,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培训方式
本次培训全部采用线上方式,通过厦门国家会计学院网络学习平台参训,具体操作步骤在报名确认后另行通知。
三、培训对象
培训对象为市区两级行政事业单位总会计师及后备人员、骨干人才;市区两级行政事业单位中从事经济管理、会计管理、审计管理的工作人员。
近5年内参加过我市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的人员不再重复培训。
四、时间安排
本次培训时间为2021年12月11日至15日。
五、培训内容
本次培训共有7门课程,包括2门直播课程和5门会计名家网课(课程安排见附件1)。培训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为核心,着重讲授行政事业单位管理的新政策、新知识和会计改革与发展的新成果,课程内容涵盖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实施中的难点问题、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业务层面风险管控、智能会计与会计信息形式质量等多个方面。
六、报名要求
培训名额为100人,名额有限,额满为止。
报名采取推荐的方式,其中: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负责组织推荐本系统所属参训人员,原则上每单位限报2人;各区财政局负责组织推荐本辖区参训人员,原则上每区限报3人。
请于12月6日(周一)前将推荐参训人员报名表电子版(见附件2)及单位盖章版扫描件发送至电子邮箱kjswwyd@126.com,报名表可到“天津会计”网站(tjkj.cz.tj.gov.cn)“下载专区”栏目下载。
七、其他事项
(一)参训人员要严格按照培训安排,积极参加并按时完成全部课程学习。
(二)为保障培训质量,培训期间除特殊原因外不得请假,无故不参加培训,视为自动放弃培训资格,将记入学员黑名单。请各单位妥善安排好工作,确保参训人员培训时间。
(三)为保证直播授课效果,请学员自备台式电脑、笔记本电脑或平板电脑一台(摄像头功能使用正常)、耳麦一副,或使用个人手机作为直播设备,纸笔进行相应的学习记录。请学员积极配合完成培训前期的测试工作。
(四)参训人员完成培训后,厦门国家会计学院给颁发证书,视同完成2021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由市财政局统一确认继续教育学分。
(五)报名中如遇咨询事项,请联系市财政局综合事务中心冀海闻;联系电话:23292273(周六日公休)。
附件:
1.天津市2021年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第三期)课程安排
2.天津市2021年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第三期)报名表
天津市财政局
2021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