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盈余公积的计提依据是什么?
法定盈余公积金是国家统一规定必须提取的公积金,它的提取顺序在弥补亏损之后,按当年税后利润的10%提取.盈余公积金已达到注册资本50%时不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的主要用途为:一是弥补亏损;二是增加资本(股本).
如:用于弥补亏损、扩大生产经营、转增资本(或股本)或派送新股等
法定盈余公积是国家规定企业必须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盈余公积,提取比例为10%.是指按照企业净利润和法定比例计提的盈余公积.当法定盈余公积累计金额达到企业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可以不再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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