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的减免政策具体有哪些事项?

来源:中国会计网 2021-12-06 1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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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的减免政策具体有哪些事项?

经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新办的高新技术企业自投产年度起,免征所得税2年.

对农村的为农业生产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的行业,自开业之日起,免征所得税2年;对新办的独立核算的从事交通运输业、邮电通讯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自开业之日起,第一年免征所得税,第二年减半征收所得税;对新办的独立核算的从事公用事业、商业、物资业、对外贸易业、旅游业、仓储业、居民服务业、饮食业、教育文化事业.卫生事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自开业之日起,报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减征或免征所得税二年.

企业在原设计规定的产品以外,综合利用本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自生产经营之日起,免征所得税5年;为处理利用其他企业废弃的,在《资源综合利用目录》内的资源而兴办的企业,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减征或免征所得税1年.

在国家确定的"老.少、边、穷"地区新办的企业,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后可减征或免征所得税3年.

企业事业单位进行技术转让,以及在技术转让过程中发生的与技术转让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的所得,年净收入在30万元以下的,暂免征收所得税.

企业遇有风、火、水、震等严重自然灾害,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减征或免征所得税1年.

新办的城镇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当年安置城镇待业人员超过企业从业人员总数的60%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查批准,可免征所得税3年;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免税期满后,当年新安置待业人员占企业原从业人员总数30%以上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可减半征收所得税2年.

高等学校和中小学校办工厂,暂免征收所得税.

对民政部门举办的福利工厂和街道的非中途转办的社会福利生产单位,凡安置"四残"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35%以上的,暂免征收所得税;凡安置"四残"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的比例超过10%未达到35%的,减半征收所得税.

乡镇企业可按应缴税款减征10%,用于补助社会性开支的费用.

企业以盈利为最终目的,因此,没有老板愿意多交税,但是又不得不交税.于是,企业合理避税就成了每个会计人员需要面对的问题.纳税筹划是纳税人在充分了解掌握税收政策法规基础上,当存在多种的纳税方案的选择时,纳税人以税收负担最低的方式来处理财务、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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