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分配税后利润产生的费用可以在税前扣除吗?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企业在货币交易中,以及纳税年度终了时将人民币以外的货币性资产、负债按照期末即期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为人民币时产生的汇兑损失,除已经计入有关资产成本以及与向所有者进行利润分配相关的部分外,准予扣除.
因此,企业在向所有者进行利润分配时,因货币兑换产生的汇兑损失,不能在税前扣除.
税后利润分配会计分录如下:
1、将本年利润转入利润分配
借:本年利润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2、提取法定盈余公积(税后利润的10%)和任意盈余公积(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计算)
借: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利润分配--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贷: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
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
3、分配股利(根据董事会决议)
借:利润分配--应付股利
贷:应付股利
4、结转利润分配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利润分配--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利润分配--应付股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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