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运输发票抵扣联是否不需要盖章?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新版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67号)规定,为了加强公路、内河货物运输行业的税收管理,适应使用税控器具开具发票的需要,总局决定从2006年8月1日起,统一使用新版《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该文件第五条开具《货运发票》的要求规定:开具《货运发票》时应在发票联左下角加盖财务印章或发票专用章或代开发票专用章,抵扣联一律不加盖印章.
因此,按上述文件规定,你公司从2006年8月1日以后所取得的公路、内河货物运输统一发票的抵扣联不需加盖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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