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免税农产品的发票能否抵扣进项?

来源:中国会计网 2021-12-09 20:48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免税农产品的发票能否抵扣进项?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免税农产品的发票能否抵扣进项?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流通环节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对于一般纳税人购买农产品的进项税额抵扣凭证,具体可分为:

一、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按照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二、进口农产品,按照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三、购进或收购农业生产者生产的免税农产品(含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生产的农产品和"公司+农户"经营模式的公司回收再销售的畜禽),可以使用国税机关监制(印制、发放、管理)的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凭小规模纳税人依照3%征收率计缴增值税而自行开具或申请(委托)税务机关代开的普通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可按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计算公式为: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四、从非农业生产者处购进免征增值税的鲜活肉蛋产品或蔬菜等农产品,基于购买免税项目不得抵扣进项的增值税基本原理,再据"免税项目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规定,批发、零售鲜活肉蛋产品或蔬菜的纳税人享受免税政策后开具的普通发票,不得作为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当然,批发、零售免税农产品的纳税人如果放弃享受免税后开具的增值税发票,购买方在取得发票后,可按前述方法计算进项税额并抵扣.

五、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通知》(财税〔2012〕38 号)规定实行核定扣除的,购进农产品不再凭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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