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筹建期间业务招待费的税前扣除是?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第五条的
规定, "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与筹办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可按实际发生额的60%计
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可按实际发生额计入企
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因此,对企业按实际发生额60%计入筹办费的业务招待费
在扣除时不受当年销售(营业)收入5%的限制;筹办期间发生的广告费、业务宣传费在扣除时
不受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限制.
对企业来说,合理安排广告费、业务宣传费,尽量将这类支出安排到筹建期间,可以有效地
增加税前扣除的数额,从而降低税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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