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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2021年12月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考试的公告

中国会计网 2021-12-10 18:02

关于调整2021年12月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考试的公告

 

为落实国家新冠疫情防控政策,按照各地疫情防控具体要求,为切实保障广大考生及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健康,现将2021年12月证券业从业资格考试有关调整情况公告如下:   

一、受疫情影响,遵循“属地防疫管理”原则,落实有关城市考试期间疫情防控要求:   

(一)取消原定于2021年12月11至12日北京、乌鲁木齐、大连考区的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考试,以上考区考生可于12月3日12时前登录考试报名系统自行办理退款,逾期未办理退款的将在本次考试结束10个工作日内直接退还至原支付账户。按照《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支持做好证券从业人员招聘工作有关安排的通知》及补充通知等的精神,上述考区中从事“一般证券业务”的人员执业登记时限顺延至此后两次考试结束30日内。  

 (二)报考天津、石家庄、哈尔滨、沈阳、长春、南京、苏州、杭州、温州、福州、泉州、西安、长沙、厦门、南宁、南昌、郑州、太原、武汉、广州、成都、贵阳、银川、宁波、深圳、赣州、珠海考区的考生,若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中的城市带有*号,将无法参加考试。如无法提供相关防疫证明或不符合防疫要求的,可于12月3日12时前登录考试报名系统自行办理退款,逾期将不再受理退款。   

(三)报考石家庄、哈尔滨、天津考区的所有考生,如考前14天内有外省(自治区、直辖市)行程记录,将无法参加考试。如无法提供相关防疫证明或不符合防疫要求的,可于12月3日12时前登录考试报名系统自行办理退款,逾期将不再受理退款。  

 (四)所有考生考试当日须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否则将无法参加考试(考试日如为12月11日,建议12月9、10日做核酸;考试日如为12月12日,建议12月10、11日做核酸)。   

二、请广大考生密切关注各城市疫情防控要求,考点所在城市如有其他特殊疫情要求的,协会将及时通过短信提示告知,请保持手机畅通,如有调整,以协会官网发布的最新通知为准。   

三、协会正在拟定2022年考试计划,完成后将及时发布。   

以上调整给您带来不便,敬请谅解。如有疑问,可通过考试在线客服系统咨询。     

特此公告。

中国证券业协会

2021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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