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发票可以进行抵扣吗?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租入国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通知》:
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支付的道路、桥、闸通行费,按照以下规定抵扣进项税额:2018年1月1日至6月30日,纳税人支付的高速公路通行费,如暂未能取得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可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不含财政票据,下同)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高速公路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高速公路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3%)×3%
也就是说, 从2018年7月1日起,高速公路通行费纸质发票将不能再抵扣,仅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票根是全国唯一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于2018年1月1日正式上线。纳税人可以通过“票根”APP或票根网开具通行费增值税电子发票。
具体流程:
1、登陆票根网或下载票根APP、2、注册/登陆、3、绑定ETC卡或用户卡、4、关联发票抬头、5、申请开具充值/消费发票
这样,一张高速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就开具成功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公告,电子发票的法律效力和基本用途与纸质发票相同,可以正常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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