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月开具的红字信息表本期作废重开如何申报?

来源:中国会计网 2021-12-15 07:25

上月开具的红字信息表本期作废重开如何申报?
 

上月开具的红字信息表本期作废重开如何申报?

开错的话首先考虑作废,不能作废的从销售方税务局申请红字通知单,说明原因.

如果开错的红字信息表未上传,可直接在开票系统中作废.但如果上传成功,客户端不能自行修改或撤销,应凭纸质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加盖公章)和《作废红字发票信息表申请表》(加盖公章)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到办税服务厅办理红字信息表的撤销.

具体方法和上次申请的时候是一样的.

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等.

符合作废条件的(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发票注明作废,开票软件注明作废.

(一) 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二) 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三) 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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