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简易征收购买机动车税率是多少?
营改增试点一般纳税人,在现行增值税17%标准税率和13%低税率基础上,新增11%和6%两档低税率.
(1)纳税人销售及劳务或者进口货物(除2项、3项规定外),税率为17%.
(2)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3%:粮食、食用植物油、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图书、报纸、杂志、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农业产品、以及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3)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4)纳税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税率为17%.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5)营改增后新增现代服务项目6%,交通运输11%,有形动产租赁17%.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及劳务,包括营改增项目的征收率为3%.出口货物0税率.
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除销售2016年5月1日前取得的不动产、以及2016年5月1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对外提供租赁,选择简易计税办法,依照5%的增值税征收率计算交纳增值税外,其余可选择简易计税项目,均按3%的征收率计算交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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