湿租的税务处理?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规定:"纳税人将建筑施工设备出租给他人使用并配备操作人员的,按照"建筑服务"缴纳增值税."因此,如果在一份租赁合同中,只写租金总额,没有注明设备出租方配备操作人员,则按照以下两种情况处理:
(1)如果机械租赁公司2016年5月1日后,租给建筑企业工地上的设备是2013年8月1日之前购买的,则租赁公司将机械租赁费用和劳务费用一起全部按照3%简易计税方法征收增值税,并给承租方的建筑企业开3%的专票(用于一般计税方法的项目)或普通发票(用于简易计税方法的项目).
(2)如果机械租赁公司2016年5月1日后,租给建筑企业工地上的设备是2013年8月1日之后购买的,则租赁公司将机械租赁费用和劳务费用一起全部按照16%计算征收增值税,并给承租方的建筑企业开16%的专票(用于一般计税方法的项目)或普通发票(用于简易计税方法的项目).
如果在一份租赁合同中,注明:租金总金额,且设备出租方配备操作人员;或者在租赁合同中分别注明:机械设备租金和操作人员劳务费用;或者注明:租金总金额,租金含操作人员操作劳务费用.则按照以下两种情况处理:
(1)如从事的项目是老项目,则机械租赁费用和劳务费用按照3%简易计税方法征收增值税,并给承租方的建筑企业开3%的专票(用于一般计税方法的项目)或普通发票(用于简易计税方法的项目).
(2)如果从事的建筑项目是2016年5月1日之后新中标的新项目,则按照10%计算征收增值税,并给承租方的建筑企业开%的增值税专票(用于一般计税方法的项目)或普通发票(用于简易计税方法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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