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限售股权的会计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题专家工作组意见(第三期)》以及《企业会计准则讲解》规定,企业持有上市公司限售股权且对上市公司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将该限售股权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除非满足该准则规定条件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规定与以上内容基本一致,不同的是增加了一条限制性规定,即"上市公司限售股权不包括股权分置改革中持有的限售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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