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金银首饰以旧换新增值税是多少?
以旧换新销售金银首饰,按实际收到的不含税价计算增值税,即应交增值税=以旧换新补的不含税差价*增值税税率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银首饰等货物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6]74号)第一条规定,考虑到金银首饰以旧换新业务的特殊情况,对金银首饰以旧换新业务,可以按销售方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征收增值税.
依据上述规定,以旧换新销售黄金首饰,企业可以按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按实际收到的不含税价计算增值税、消费税会计核算如下:
借:库存商品等(旧首饰作价)
库存现金等(首饰补差)
贷:主营业务收入(倒挤)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税金及附加---消费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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