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增值税"发票联"、"抵扣联"都丢失怎么办?
答:若这两联在已认证后丢失,购买方可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的"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若这两联在未认证时丢失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可凭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和《证明单》留存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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