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增值税留抵注销时可以退吗?
答:注销时留抵增值税不予退税但是否可扣除?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某些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 165号)第六条规定,一般纳税人取消或者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期限的,成为小规模的纳税人,库存不会转移进项税,退税也不可退款.因此,当一般纳税人清算并冲销时,如果仍未出售存货,且增值税进项税额已全额扣除,则无需将库存的相应进项税额转入进项税额.当然,如果有税收抵免,则不能退还税收抵免.根据上述规定,甲公司在注销前未清销的未售出库存100万元前,无需转移进项税额,也不能申请退税8万元.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8条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31条,除企业所得税和可允许扣除的价值外,企业产生的所有税费及附加准予征收增值税.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取消甲公司时保留的增值税进项税额8万元,不能退还,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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