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创新是推动我国经济发展的核心力量,实施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是国家激励企业加大研发费用投入、支持科技创新的一项重要举措。2018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比例由原来的50%提高到了75%,今年又将制造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进一步提高到100%,同时在享受方式上,由过去在次年5月底之前年度汇算清缴时申报享受,改为当年第3季度或9月份预缴时自行申报享受,进一步缓解了企业研发的资金压力。
为落实好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宁夏税务部门依托税收大数据平台,精准筛选出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历年有研发支出的企业名单,建立政策落实台账,“一对一”开展政策宣传辅导,确保企业全面了解政策、明晰申报流程、准确及时享受政策。与此同时,加强与科技、财政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强化部门间信息的互联互通,共同研究解决政策落实过程中的疑难问题,帮助企业应享、尽享、快享、好享。
彭阳县税务局针对纳税人未申报导致未享受情形,开通办税绿色通道,严格落实“一次性告知”“首问责任制”,开展联合办公,帮助纳税人当天完成更正申报。针对已立项尚未实施研发投入的纳税人,做好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解读,激发企业研发投入热情。
平罗县税务局主动联系县科技局,详细了解近年来全县企业研发费用投入情况、高新技术企业发展趋势和遇到的困难问题,建立税务与科技部门信息交换机制,准确掌握高新技术企业底数,建立纳税服务台账,确保税源底册与服务对象“不缺一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