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营业外收入?
1、营业外收入是指企业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收入,包括固定资产盘盈、处置固定资产净收益、非货币性交易收益、出售无形资产收益、罚款净收入等.
2、企业从事除主营业务以外的其他业务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具有不经常发生,每笔业务金额一般较小,占收入的比重较低等特点.如材料物资及包装物销售、无形资产转让、固定资产出租、包装物出租、运输、废旧物资出售收入等.
其他业务收入和营业外收入都是企业经营成果的组成部分,但对同一交易或事项取得的收入,是认定为其他业务收入还是营业外收入,会对企业所得税产生影响.
《收入明细表》填报说明中规定,第一行"销售(营业)收入合计":填报纳税人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确认的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以及根据税收规定确认的视同销售收入.本行数据作为计算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扣除限额的计算基数.显然,营业外收入不是计算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扣除限额的计算基数.
有的企业会计人员对主营业务收入的认定比较认真,而对主营业务收入以外的收入是属于其他业务收入,还是营业外收入就不太仔细甄别,因而出现张冠李戴的现象.在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计算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扣除限额的基数就不准确,无意中影响了企业所得税计算的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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