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开具发票的后果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十九条的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
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发票,或者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的,可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以上就是小编针对【没有开具发票的后果是什么】这个问题进行的解答,希望对您帮助,如果想了解学习更多会计实操、税收实务问题,可以关注“中国会计网”公众号,进入会计实务交流群,免费答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