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为什么不能税前扣除?
答:该条款充分体现了我国税制的基本要求是"税后分利",而不是税前分利.
一般来说投资者有两种投资方式:债权性投资和股权性投资,债权性投资者从被投资企业取得利息,股权性投资的投资者从被投资企业取得股息、红利.利息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股息红利则不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两者有着不同的税收待遇,因此一些股东倾向于"资本弱化",将本来应该股权投资的资本转化为债权性资本,从而降低税负,世界各国均对"资本弱化"进行特别纳税调整限制,财税【2008】121号文件规定,一般来说非金融企业列支利息的基数不能超过其注册资本的2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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