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经费相关内容?
行政拨交工会经费是国家以立法形式维护工会权益的具体表现,因此,它具有以下特征
(1)强制性.行政拨缴工会经费是《工会法》规定的,《工会法》与其他法律一样,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必须执行.不执行就是违法,就要强制执行.
《浙江省实施〈工会法〉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应当按照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缴当月的经费.未按规定拨缴或者逾期拨缴工会经费的,按日加收拖欠金额千分之五滞纳金."
"各级工会应当按规定的比例向上级工会上缴经费.""企业、事业单位拨缴的工会经费在税前列支."
《浙江省实施〈工会法〉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不缴、欠缴工会经费的,基层工会或者上级工会可以依法向企业、事业单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或者提起诉讼."
(2)无偿性.企事业、机关的行政方面向工会拨缴经费是无偿的.拨缴工会经费是国家为了支持工会履行社会职能的需要,因此不需要偿还.
(3)固定性.行政方面每月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交经费,这是法律固定下来的,具有长期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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