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税率相关内容?
增值税税率是指增值税应税产品的总体税额与销售收入额的比例.由于增值税以应税产品的增值额为课税对象,同时又必须保持同一产品税负的一致性,因此,从应税产品的总体税负出发来确定适用税率是增值税税率设计的一大特点.增值税税率一般与增值税扣除税率同时使用才能按增值税"扣税法"计税.现行增值税实行产品比例税率,分为8%,12%、14%、16%、18%、20%、21%、23%、26%、30%、43%、45%12个档次.多数产品的税率是在原工商税、产品税税负基础上换算确定的,部分产品的税率,在原税负的基础上作了适当调整.
根据确定增值税税率的基本原则,我国增值税设置了一档基本税率和一档低税率,此外还有对出口货物实施的零税率.
(一)基本税率
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除列举的外,税率均为16%[2] 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税率也为16%[2] 这一税率就是通常所说的基本税率.
(二)低税率
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的,税率为11%.这一税率即是通常所说的低税率.
1.粮食、食用植物油.
2.自来水、暖气、冷水、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5.农业产品.
6.金属矿采选产品.
7.非金属矿采选产品.
8.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自2007年1月1日起).
9.二甲醚(自2008年7月1日起)、盐(自2007年9月1日起).
10.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三)零税率
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其他规定
1.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2.纳税人销售不同税率货物或应税劳务,并兼营应属一并征收增值税的非应税劳务的,其非应税劳务应从高适用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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