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专票已经认证发票如何红冲?

来源:中国会计网 2022-01-24 14:02
增值税专票已经认证发票如何红冲?

增值税专票已经认证发票如何红冲?

答:《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四章第三十四条规定: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需开具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发生销售折让的,在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销售发票.根据此条,就填写地税红字发票的处理意见如下:

一、如接受劳务方未作帐务处理,发票可以退回的

1、若发票未缴销,不需开具红字发票.可向接受劳务方索回已开具的发票联,在该发票的所有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作为扣减当期劳务收入的凭证,然后按实收款项补开发票.

2、若发票已缴销,需开具红字发票.可向接受劳务方索回已开具的发票联,在该发票联注明"作废"字样.根据收回的发票开具红字发票,要求全部联次一次复写,红字发票的存根联、抵扣联和发票联不得撕下,将蓝字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发票联粘贴在红字专用发票发票联的后面,并在上面注明蓝字、红字专用发票记账联的存放地点,作为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依据.

二、如接受劳务方已作帐务处理,发票无法退回的

应凭对方复印的发票和有关证明(要有单位公章或消费者个人签字及身份证号码),开具红字发票.要求全部联次一次复写、打印,红字发票的存根联、抵扣联和发票联不得撕下,将提供的资料证明粘贴在红字专用发票发票联的后面,并在上面注明蓝字、红字专用发票记账联的存放地点,作为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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