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房地产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规定,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取得的收入,应先按预计计税毛利率分季(或月)计算出预计毛利额,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计算公式:(未完工的收入*15%+利润总额)*25%
如果预计销售1616.4万元,暂不考虑本年利润总额:应交所得税=(1616.4*15%)*25%=60.6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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