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程服务费税率怎么算?
(1)除本条第(二),(三),(四)款外,纳税人的纳税行为应为6%.(二)提供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房地产租赁服务,销售房地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占11%.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2016号第第十七号:
第四,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设服务,按下列规定纳税:
(1)一般纳税人在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并采用一般的计税方式.计算总价款和分包合同扣除的额外费用后的余额,按预付款率计算2%.
(二)一般纳税人在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采用简单的计税方式,扣除总价支付和额外费用后的余额,按照征收率计算.3%.
(三)小规模纳税人在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扣除征收总价款和额外费用后的余额按征收率3%计算.
第五,纳税人提供跨县(市,区)建设服务.应按下列公式预缴税款:
(1)在实行一般税法时,应预先缴纳税款(=全部价款和额外费用-支付的分包).(1+11%)x 2%
(二)简单税法计算的应用应预付税款=(全价和额外费用-支付的分包)(1+3%)×3%.
以上就是小编针对【工程服务费税率怎么算?】这个问题进行的解答,希望对您帮助,如果想了解学习更多会计实操、税收实务问题,可以关注“中国会计网”公众号,进入会计实务交流群,免费答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