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税企业税金及附加如何处理?
由于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等附加税费是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分别与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同时缴纳的,在会计处理上分别如下:
(1)附加税是根据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计提,免税的情况实际缴纳的增值税为0,所以暂时不计提附加税,等缴纳增值税时再计提;若是增值税减免,附加税种就不用计提了;
(2)计算增值税时同时计提,免税时作为营业外收入。(补贴收入或税收减免可以分设,减免的增值税属于补贴收入,附加税属于税收减免。)
注意:一般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以下,计提附加税时,只计提城建税就可以,不用计提其他的什么教育费、地方教育费、地方水利建设基金。
不需要计提税金及附加,会计分录按照减免后的处理即可。
借:应交税费-城建税/教育费及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金额=未交增值税的余额*计提比例)
贷:营业税金及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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